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池西区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时间:2021-02-04 09:52:00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防御,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本辖区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 

  2.开展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检查,巩固以往治理成效。(生态局、自然资源局)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随访。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并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态。(公共服务局、池西区人民医院) 

  2.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严格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特殊情况,统筹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实施大病专项救治,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 

  (以上由人社局、公共服务局、扶贫办、池西医保经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单位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生态局、自然资源局)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健全责任体系。非煤矿山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落实以责任制为主的职业健康管理各项制度,必须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必须衣柜接收职业健康培训。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者防护面具,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项目有关调查、监测等工作。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以上由人社局、公共服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二)加大经费投入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保障职业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落实粉尘危害防治措施,提高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财政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宣传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动员组织全区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日常防护常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党群部、人社局、司法所、经发局、公共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池西区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结果 

2021年22日已将《池西区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池西区文电工作群转发至党群部、财政局、人社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2021年22日下班前党群部、财政局、人社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均反馈意见。


池西区公共服务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