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史晶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规范统一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法加强对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就业创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区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参与组织和实施重点人才工作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标准。
(十一)负责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一)综合科
(二)人事管理科
(三)劳动科(池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就业科
(五)社会保险科
电话:0439-5100037
办事地点:池西区管委会办公大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