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池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内容解读

来源:
时间:2022-07-22 10:40:00 收藏

  制定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等,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

  在起草过程中,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的规定,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为基础,并借鉴了有关城市的经验做法。《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组织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后形成了本规定送审稿。

  本规定全文共16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部门职责和遵循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所遵守的基本规定、出庭主体等的特别规定。

  三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怎样履行应诉职责,如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准备工作。

  五是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工作中出现相关违法、失职或者不当行为时应当依法予以处分四种情形。

  六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请参考《池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