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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1 14:34来源: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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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西管征[2019]1 

  因池西区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专项规划,结合池西区分区规划,计划对池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共计13个项目(池西区森林保护与森林抚育(一期)工程、池西区森林保护与森林抚育(二期)工程、池西区森林保护与森林抚育(三期)工程、松江河流域小型水电站拆除及改造工程(保护区内)、松江河流域小型水电站拆除及改造工程(保护区外)、池西区污水系统工程一期1号泵站、池西区污水系统工程二期、池西区西部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池西区垃圾收集系统建设项目一期、池西区大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池西区西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池西区小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池西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二期及引水工程)进行征收。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 〔2011〕第590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第27号令)、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在过渡期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规定,及《长白山管委会关于同意池西区农村集体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吉长管函【20168号)、《关于对池西区管委会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增加奖励政策的意见》(长管国土发【20148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部门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 

  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 

  201931日至20191231 

  五、征收范围及征收面积 

  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规划范围图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征收面积及规模 

1 

池西区森林保护与森林抚育(一期)工程 

池西区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西部植树造林、,疏林地升级改造、树种保护、割灌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面积为262公顷(包含生态搬迁、林下经济补偿等) 

2 

池西区森林保护与森林抚育(二期)工程 

保护区周边前川林场内植树造林、,疏林地升级改造、树种保护、割灌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面积为517公顷(包含生态搬迁、林下经济补偿等),做为动植物通道。 

3 

池西区森林保护与森林抚育(三期)工程 

西山门至松林高中、西黄泥河沿松天线两侧植树造林、,疏林地升级改造、树种保护、割灌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面积为4269.99公顷(包含生态搬迁、林下经济补偿等) 

4 

松江河流域小型水电站拆除及改造工程(保护区内) 

保护区内槽子河水电站、梯子河水电站、蓝溪水电站拆除改造,植被恢复、修复堤坝、建设水生物种洄游通道及建筑垃圾清运等 

5 

松江河流域小型水电站拆除及改造工程(保护区外) 

保护区外白溪小水电站、白溪松林电站、老维东水电站共3处小电站拆除改造,植被恢复、修复堤坝、建设水生物种洄游通道及建筑垃圾清运等 

6 

池西区污水系统工程一期1号泵站 

占地476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号泵站已购置安装设备,并与松江河管网对接,DN300,污水压力管网1.6千米 ,de315PE重力管网370米; 

7 

池西区污水系统工程二期 

管网长度13.4千米 ,其中管径为dn500的污水管网5.3千米 ,管径为dn300的污水管网8.1千米 。小黄泥河收集排放池西区中心城区北部污水,并与松江河污水系统对接。 

8 

池西区西部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垃圾转运站(内有垃圾转运车间,环卫设备存储间等)一座、车库及办公用房,购置垃圾转运、清运车辆、垃圾收集等设备。占地面积6848.31平方米,建筑面积2185.89平方米。 

9 

池西区垃圾收集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在池西区东部建设垃圾转运站一处,占地面积2192.4平方米,建筑面积508.87平方米,附属配套工程包括:场地硬化、绿化、亮化、给排水管线等 

10 

池西区大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 

包括大黄泥河主河道以及河道的治理工作,其中大黄泥河主河道治理长度13.7公里,总面积141.41公顷,沿河道做两岸防护堤坝18.9千米;人行道路铺装85280.3平方米、栈道9132平方米,种植草坪、绿化树木,修建生态水坝21座以及标志牌、照明设施及生态搬迁等; 

11 

池西区西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 

西黄泥河治理河道长度约2公里,清理河道污染源,恢复耕地面积约15公顷,河道清淤、两岸堤防、植被恢复、绿化种植及生态搬迁等 

12 

池西区小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 

河道治理长度约2.3公里总面积15.6公顷,其中两岸征地8.5公顷;沿河道做防护堤坝4.28千米。植被修复种植草皮面积7.02公顷,种植乔木1446株、人行道路铺装1280平方米、栈道5136平方米及生态搬迁等。 

13 

池西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二期及引水工程 

新建水源保护地一处(松桦河),确保饮水安全,水质达标率100% 

 

    

  六、评估机构 

  经公告邀请,有下列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参加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1.吉林正永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吉林省国正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3.吉林省华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4.吉林省金纬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5.吉林省佳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6.吉林通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吉林华信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此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从上述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以多数决定方式确定。 

  七、补偿安置方式 

  (一)住宅类征收 

  1.产权调换 

  1)对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楼房区安置的,原面积部分(指房屋产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根据选择不同楼层,结算楼层差价。被征收人用优惠、奖励面积部分产权置换回迁楼房面积的,同样结算楼层差价。 

  2)征收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营业房屋的,原面积部分征一还一,并依据不同结构,被征收人需支付结构差价款。被征收人用奖励面积部分产权置换回迁商业房屋的,同样结算结构差。 

  3)奖励政策 

  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住宅房屋的,在本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均给予原住宅面积20%的奖励,奖励面积不足8㎡,按8㎡计算逾期不予奖励。 

  ②对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中被认定为营业面积之后剩余的住宅面积不再享受第①条规定的优惠奖励政策。 

  4)商业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本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日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的5%给予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足2的,按2进行奖励。逾期不予奖励(注:住改商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5)低保户、特困户在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对特困户(民政部门认定有效)回迁安置住宅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免交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款;对低保户回迁安置住宅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免交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款。 

  (6)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享受以上优惠奖励政策后,仍需扩大面积的,需要缴纳扩大面积款。 

  7)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住宅房屋后,因原住宅房屋面积较小,在享受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后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免费安置至50平方米。 

  8)被征收人在本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由征收部门按房照或无籍房产权确认手续为准每户奖励1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9)空闲土地奖励政策。征收住宅类房屋,被征收人在本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如果所占宗地内(宗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没有违法建筑,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对除青苗之外的经济作物、各种菌类种植及其它种植物等的补偿要求,在270平方米合法用地面积内扣除有照房屋、经确权的无籍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后,给予空闲土地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对于在270平方米合法用地面积以外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空闲土地每平方米75元奖励。  

  10)整体搬迁奖励政策。对在本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以20户至30户为单位,整体搬迁率达到100%的,给予该单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每个被征收人的整体搬迁奖励为10000元。在本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整体搬迁率达不到100%的,不予整体搬迁奖励。 

  11)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 

  根据被征收人房屋所在的棚改地块规定的房源中选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房号之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办理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执行相关规定。 

  2.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政策按照上述产权调换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旱田上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奖励政策及支付方式: 

  1.旱田 

      1)土地补偿标准:旱田790/*10=7900/ 

  2)安置补助费标准:旱田790/*15=11850/ 

  3)旱田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村庄用地 

      1)土地补偿标准:村庄用地790/*4=3160/ 

  2)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 

  3.旱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4.奖励政策 

      1)旱田奖励政策 

  自征收之日起,根据签订协议并清除地上物日期,分别给予不同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土地承包面积的确定以村委会原始登记和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2)村庄内农村宅基地奖励、补助政策 

  ①宅基地330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奖励标准为(950/-790/亩)×4+950/亩×6倍。 

  ②宅基地330平方米以外的园田地,奖励标准为(790/亩×15倍)。 

  ③每户宅基地按住宅占地面积给予每平米100元的购房补助款。 

  5.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由国土部门支付给村集体(或经管站),由村集体(或经管站)支付给被征收人。支付方式为电子转账。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池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发放。 

  6.村庄内的房屋、地上附属物补偿、补助及奖励政策参照上述住宅类征收政策执行。 

  (三)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相关部门标准执行。 

  八、对评估资产情况特殊、数额较大(含电站征收、规模企业、大面积林地和林下经济作物补偿)形成的评估报告,以提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准。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池西区管委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抚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征收决定的执行。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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