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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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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6 14:47:00 收藏

  一、补贴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

  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四、审核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池西区人社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