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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历史沿革

  长白山是一座古老的火山,其丰富的资源养育了东北的原始民族,也孕育了东北文化。长白山的人类活动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但就长白山的历史建制来说,是始于西汉时期。历史上,先后成为西汉“句丽县”辖地、东汉“高句丽国”占据地、唐靺鞨粟末部人居地、唐“渤海国”所在地、辽“东丹国”始设地、辽渤海“定安国”割据地、辽渤海“兴辽国”割据地、金代曷懒路属地、金末“东夏国”割据地、元开元、辽阳二路分属地、明三卫分置地。元末清初,长白山区是清朝的崛起地,也因此被作为龙脉加以封禁。

  民国时期,长白山区隶属吉林省和奉天省。现安图、抚松两县设置于1909年,隶属奉天省长白府。

  1939年12月,安图县划归伪满洲帝国间岛省管辖。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设置了长白山森林公安队。安图县林业局在奶头山、大阳岔等地,设置了护林工作站。

  1953年至1954年,林业部森调大队,对长白山森林资源进行了调查和区划,编制了长白山森林经历施业案,绘制了林相图,并将森林公安队改为森林警察队。

  1955年至1957年,建立了头道森林经营所、二道、白山、黄松浦林场。

  1958年,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先后在天文峰东侧和温泉下3公里处建立高山气象站、高山冰雪场。

  1960年,吉林省林业勘查设计院二队,为建立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再次进行了调查和区划。各有关部门和科学工作者,相继开展了资源调查和科研工作,为保护和开发长白山区的丰富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1960年4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工959)林经川字第54号指示精神,建立了“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是原长白山施业案中的白山、白西、保安、锦江、老岭五个施业区的全部和黄松浦、头道白河、二道白河、漫江、横山五个施业区的一部分。总面积236750hm2,其中绝对保护区139875hm2,一般保护区96875hm2。同年11月,成立了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省林业厅直接领导。

  1962年12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转林业厅的报告,对保护区的部分区划作了调整。

  1968年12月,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撤销,各管理站分别被下放给安图、长白、抚松县。

  1972年12月,吉林省革委会收回了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吉林省林业局直接领导。为了加强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其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

  1982年8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绝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之别,统称“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并重新调整了保护区范围,确定保护区面积为190582hm2(经1993年调查求积核实,准确面积为196465hm2)。

  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经过考证、审定,报请国务院批准,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8年11月9日,吉林省人大七届六次常委会通过了《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使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2005年,吉林省委为加大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快培育吉林省旅游优势产业,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对长白山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经2005年第7次省委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长白山管委会。

  长白山管委会级别为副厅级(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2005】19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2006】30号文件)一文中又将其升格为正厅级,省林业厅将长白山保护局整建制委托长白山管委会管理。

  池西区中心城市所在地东岗镇历史久远,清代进献长白山山珍贡品时便途径东岗镇,当时居民多为参户和猎户,1928年东岗镇被划分为五个区。1936年废区制,实行街村制,名为东岗村。1946年,恢复区制,东岗被划归五区。1956年改为东岗乡。1958年成立东岗人民公社,下辖4个区,5个村。1961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后,共有7个居民点。1984年,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东岗乡改为东岗镇,2005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东岗镇中心城区作为长白山旅游的西坡服务基地被划归为池西区。